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 10 起典型案例。
通报的第一句是:「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深化『净网—2026』专项行动,坚持『全链打击、类案打击、生态治理』……截至日前,累计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3.6 万余起。」
这份通报值得细读,不是因为「又抓了多少人」,而是因为它把网络犯罪拆成了四种可以分别拦截的模型:内容型、数据型、控制型、伪造型。四者的核心变量完全不同,防御动作也完全不同——而你日常看到的绝大多数「反诈提醒」,只覆盖了其中一种。
下面按通报原文逐条拆。
一、先看数字:七组数据画出犯罪地图
通报里的数据不是随便列的,七组数字各自对应一条打击线:
| 打击对象 | 全年累计 | 通报原文中的定性 |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含「查档」「开盒」) | 4100 余起 | 窃取贩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活动突出 |
| 黑客犯罪 | 3900 余起 | 犯罪工具智能化、技术对抗白热化、犯罪技术低门槛 |
| 网络谣言 | 1.1 万余起 | 涉事故灾害、涉经济民生,虚构事实、移花接木、AI 生成 |
| 网络水军 | 190 余起 | 制造话题、蹭炒热点、有偿删帖、刷量控评 |
| 网络暴力 | 2500 余起 | 「开盒挂人」、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 |
| 仿冒官方网站和 APP | 40 余起 | 封堵关停仿冒网站 250 余个 |
| 推广引流(黄赌诈) | 150 余起 | 短视频、链接、二维码、评论批量发布 |
两组数字要放在一起看:
- 谣言 1.1 万起 vs 水军 190 起。比例接近 60:1。谣言是「果」,水军是「因」中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谣言不需要专业水军,只需要一个想涨粉的账号。这解释了为什么辟谣永远追不上造谣——成本结构不对称。
- 仿冒网站 40 起 vs 封堵 250 余个。一案多站,说明仿冒已经模板化:一套站群源码,改个 LOGO 就是一家新「官网」。
另外注意通报里那句「同步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治理力度」。这句话点出了两条并行的治理线:一条是行政治理线(平台、账号、内容、许可证,靠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整改),一条是刑事打击线(人、团伙、资金链,靠公安立案侦查)。本次公布的十起案例全部在第二条的射程内,主体是具体的人,结果是刑事强制措施或提起公诉。
二、十起案例的四种犯罪模型
把十起案例按「核心变量」重新分组,而不是按罪名分组,防御动作才清晰:
| 模型 | 案例编号 | 核心变量 | 变现方式 | 拦在哪一层 |
|---|---|---|---|---|
| 内容型 | 一二三四 | 注意力(流量/舆论) | 涨粉变现、敲诈勒索 | 平台审核 + 个人转发决策 |
| 数据型 | 五六七 | 内部权限(「内鬼」) | 数据打包倒卖 | 企业内部权限与审计 |
| 控制型 | 八九 | 漏洞与工具 | 卖肉鸡、卖黑客软件 | 补丁、终端防护 |
| 伪造型 | 十 | 仿冒与虚假认证 | 卖假证 | 核验渠道(官方查询入口) |
四种模型里,数据型是唯一「外部技术突破无效」必须靠内部治理的;控制型是唯一「受害者可能完全无感知」的;内容型是唯一「每个转发者都在参与变现」的。
三、内容型:从造内容、卖内容,到用内容收费
案例一:摆拍「盲人女孩在盲道被撞反被骂」
2026 年 5 月,一名博主发布视频:自己在盲道上被逆行电动车撞击,盲杖掉落,撞人者不仅不道歉还斥责被撞的盲人女孩。
经北京公安核查:视频中的盲人与撞人者分别是江某某、刘某,二人是合作关系,共同运营该视频账号,为吸粉引流虚假摆拍。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手法链:选一个「道德直觉必胜」的场景(残障 + 盲道 + 强者欺弱)→ 摆拍 → 平台分发 → 舆论发酵 → 账号涨粉 → 后接带货/广告/直播。
心理机制:这条链吃的是道德愤怒的低成本传播性。道德情绪内容的分享率显著高于中性内容,因为它同时触发了「义愤」和「站队」两种社交动机——分享者不是在传播信息,是在公开表态。而摆拍者精准投放的,正是这种「表态需求」。
破绽:这类内容的破绽通常不在画面里,而在账号的时间线上——一个突然爆发单一议题、此前内容与残障议题毫无关联的账号,概率上更像生意而不是生活。通报也点明二人「共同运营视频账号」,这是判断是否为演绎内容的硬指标。
值得写下来的一个反直觉结论:摆拍不需要受害者同意,因为它没有受害者。真实事件的当事人会报警、会发声、会反驳;摆拍事件的「受害者」是演员,永远不会出来澄清——所以「当事人一直没发声」不是「事情太惨了不敢说」的证据,反而是「可能根本没有当事人」的信号。
案例二:网暴抗洪一线的村干部
2026 年 5 月,湖南常德石门县极端强降雨期间,某村党支部书记坚守一线抗洪,接受采访时声音嘶哑、神情疲惫,谈及村庄受灾严重时落泪,引发共情。
传播过程中,个别网民无端指责其佩戴首饰,发布贬低嘲讽言论,进而实施网暴。湖南、内蒙古、河北等地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网暴行为 15 起,对秦某某、未某某等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心理机制:这是**「细节审判」**——当主体行为(抗洪救灾)无法被否定时,攻击会转移到可被任意解读的边缘细节(佩戴首饰、穿着、表情、口音)。因为否定整件事需要证据,而否定一个细节只需要想象力。
同一事件里,15 起查处来自三个省份。这说明网暴不是「一群人」,而是「分散在全国、彼此不认识、同一时间做同一动作的人」。执法成本因此极高:每一起都要单独取证、单独定性。
案例三:粉丝「维护偶像」网暴运动员
2026 年 4 月,广东省某体育训练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某中心先后发布公开声明,称某运动员遭网暴并报警。广东公安查明:网民徐某系其他运动员的「粉丝」,为所谓「维护偶像」,在网上公然发布侮辱该运动员及其粉丝的言论。徐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这起案子的价值在于它标定了一个常见误解:网暴施害者常常不是「坏人」,而是「自认为在做正确的事的人」。
这在心理学里叫道德脱钩(moral disengagement)——把伤害行为重构为「正义执行」,从而绕过自我道德审查。动机越「正当」,暴力越不加节制,也越难被说服停手(因为停手等于承认自己做错了)。
案例四:借「护剧」名义的舆情敲诈
这起是十起里最完整的产业链样本,通报着墨最多:
- 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多起
- 查明以李某某、廖某、李某、郑某某为首的 4 个犯罪团伙
- 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掩护
- 通过 「大 V」账号对新上映影视剧、综艺节目发布负面信息
- 有组织、有预谋、公司化、流程化炮制操控网络负面舆论
- 进而通过 **「公关合作」「护剧」**名义收取费用,实施敲诈勒索
- 已累计抓获嫌疑人 24 名,其中 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手法链(把通报的描述翻译成工序):
- 选目标:刚上映/刚播出的影视综艺——时间窗口紧、口碑敏感、止损成本高。
- 造子弹:大 V 账号发布负面信息。注意是「大 V」,即已有粉丝基数的账号,不是水军小号——可信度是生产资料。
- 公司化包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合法外衣,让后续的「收费」看起来像商业合同。
- 开价:以「公关合作」「护剧」名义收费。这是关键一步——把勒索伪装成销售。
- 闭环:不付钱就继续发;付了钱就「护」。
为什么这是「敲诈」而不是「商业合作」:区别在对价是否真实。真正的公关服务交付的是专业能力(内容策划、媒介投放),而这里交付的是「不发负面」——一种不侵害你的承诺。用「不伤害你」换钱,性质上就是勒索。
工业化程度:通报用「公司化、流程化」五个字概括。翻译一下:有分工(选题/写稿/发布/谈判)、有标准件(负面稿模板)、有复用(同一套流程对不同剧目重复执行)、有合法外衣(公司主体)。这就不是「几个坏人」,是一条话术工厂流水线。
内容型模型的三个共同点
- 变现节点在内容之外。摆拍的收益不在视频本身,在涨粉后的带货;敲诈的收益不在负面稿本身,在后续的「公关合作」。所以「这条内容有没有被删」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账号和关系链有没有被建立起来。
- 每个转发者都是免费的产能。内容型犯罪是唯一一种「不需要受害者配合、不需要技术能力、甚至不需要犯罪者自己分发」的模型——传播由公众完成。
- 识别点在时间线,不在单条内容。单条内容可以被打磨到毫无破绽,账号的行为序列不能。
一票否决清单(内容型)
- 事件爆火但当事人始终未发声——先按「可能无当事人」处理,不转发。
- 攻击点从「事情」转移到边缘细节(首饰、穿着、表情)——认定为攻击,不是质疑。
- 你的转发理由是「我想表态」——这正是被设计的反应,停一下。
- 收到「付费即可删负面」的任何形式邀约——这是勒索,不是商务,留证据并报警,付款不会换来安全。
四、数据型:所有「内鬼」案例都指向同一个不可替代环节
三起数据型案例,通报的细节密度依次递增,值得逐条读。
案例五:房产数据从职务便利流向中介
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不动产行业工作人员何某某、叶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房屋产权类敏感数据并售卖,经余某、李某等中间商层层转手,最终倒卖至房产中介、家装公司。何某某等 14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链条:职务权限 → 中间商 → 终端使用方。
注意终端是房产中介、家装公司。这解释了一个很多人都有过的体验:刚买房/交房,装修电话就来了。不是运营商泄的,也不一定是平台泄的——产权数据一旦出库,下游是合法经营的实体企业,骚扰电话因此完全合规化地打给你,你甚至无法举报。
案例六:电商物流「内鬼」与二次加工
浙江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全链条侦破:周某与某电商平台第三方技术人员潘某、某物流公司大客户经理何某等行业「内鬼」相勾结,利用二人工作便利,获取电商平台内部加密订单数据与物流系统信息后,二次加工非法合成高精度个人信息包,贩卖给黑灰产犯罪团伙。周某等 21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是三起里技术含量最高的,有三个关键词:
- 第三方:通报特意写明「第三方技术人员」。外包与驻场人员的权限管理,是内控最薄的一环——他们有权限,但不在甲方的 HR、审计和长期激励体系里。
- 加密:订单数据已经是加密的,但加密保护的是传输与存储,不保护有权读取的人。这正是 当 2570 万行物流数据在暗网标价:DLP 落在哪、拦什么、怎么不被绕过 里反复讲的那件事:DLP 拦「数据出网」,拦不住「有权的人合法地读」。
- 二次加工合成:这是整条链的价值核心。单一来源的数据(只有订单,或只有物流)精度有限;把两边按主键对齐,就合成了一个高精度包——姓名、电话、地址、购买习惯、在途状态全齐。诈骗剧本最值钱的从来不是「拿到你的电话」,而是「拿到你的电话时,还知道你昨天买了什么」。
案例七:破解停车场系统,车辆轨迹被卖给境外平台
江苏盐城公安网安部门打掉一个黑产链条:以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专业黑客软件,破解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加密传输通道,非法获取目标车辆的出入实时数据,并通过境外网络黑灰产平台大肆出售。周某等 16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把「位置数据」的敏感度摆到了台面上:停车场出入记录 = 一个人的实时位置轨迹。谁掌握它,谁就知道你此刻在不在家、几点到公司、每周三晚上去哪。
注意通报的措辞是「实时数据」——不是历史记录,是现在进行时。这类数据的买家用途通常不是营销,而是物理跟踪的前置情报。
数据型模型的共同结构
三起案件,三种数据源(房产/电商物流/车辆轨迹),但结构完全一致:
1 | 合法权限持有者(内鬼) → 数据出库 → 加工/合成 → 黑灰产团伙 → 下游应用 |
为什么「内鬼」是不可替代的:技术型攻击(拖库、撞库、爬接口)随着防护升级会越来越贵,而「一个有权限的人」的价格是稳定的,且交付质量最高——他拿到的是结构化的、干净的、带主键的数据,不是爬来的残缺页面。所以只要数据还有商业价值,内鬼市场就不会消失。
企业的三个具体动作(对应通报的三起案子):
- 给「第三方」单独建模。外包/驻场人员不计入正式员工权限体系是常见做法,也是最危险的做法。他们的权限应当比正式员工更窄、更短、更可审计。
- 盯「批量 + 跨系统」的查询模式。案例六的破绽在于「把订单和物流按主键对齐」——单个系统内看不出异常,跨系统的关联读取才是信号。
- 做数据出库后的「合成防御」。既然单点防不住,就把不同域的数据去标识化后再关联(用令牌代替真实主键,关联在可信环境内完成),让任何单一内鬼拿走的部分都无法被合成。
五、控制型:30 万台设备、4000 套工具,犯罪工具的工业化
案例八:非法控制 30 余万台设备,企业升级时遭持续攻击
广东广州公安网安部门接到某技术公司报案,称其大量用户设备被非法控制。经查:以高某某、陆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该技术公司开发的系统漏洞实施攻击;企业发现漏洞进行升级更新时,又遭到该团伙持续实施的攻击,致企业业务中断数小时。查明高某某等人非法控制各类计算机设备 30 余万台。目前 6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个细节值得单独标出:
- 「企业发现漏洞进行升级更新时,又遭到持续攻击」。这是一次补丁竞速:厂商发补丁 = 公开承认漏洞位置,攻击者在「补丁发布」到「用户完成升级」之间的窗口里,对尚未升级的设备做最后收割。通报直接给出了这个窗口的后果量级——业务中断数小时。
- 30 余万台。这个量级说明攻击是自动化批量的,不是人工逐个渗透。
案例九:一个人开发,一层层分销,卖 4000 套
山东济南公安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有人在网上公开销售黑客软件。经查:尹某某自主开发具备入侵手机、窃取信息、操控终端功能的手机端黑客软件,由徐某某等通过网络平台层层分销,累计销售 4000 余套,非法获利 100 余万元。徐某某、尹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把控制型犯罪的三段分工讲得很清楚:
1 | 开发者(尹某某)→ 分销网络(徐某某等,层层)→ 终端使用者(4000 余个买家) |
为什么这比「一个黑客自己干」危险得多:
- 能力门槛被抹平。买家不需要懂漏洞、不需要会写代码,只需要付钱。通报第一部分「犯罪技术低门槛」的定性,这起案子就是注解。
- 责任被稀释。终端使用者认为「我只是买了个软件」,分销者认为「我只是转卖」,开发者认为「我只是写程序」。但三者的链条是完整的,通报对两人同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对这个认知的否定。
- 规模被放大。4000 余套 × 每套可能对应多个目标,覆盖面远超单一团伙自建能力。
控制型的防御落点(对应 3900 余起黑客案件):
- 对个人:这类软件的投递方式通常是「非官方渠道安装包」「来路不明的 APK」「伪装成常用工具的破解版」。一票否决:不从官方应用商店以外的地方安装任何应用,尤其是不装「某某神器/破解版/会员版」。
- 对厂商:补丁发布要配套窗口期应急——在发布前准备好灰度策略、强制升级通道与流量清洗,而不是发布后才开始响应。案例八的「业务中断数小时」发生在修复过程中,不在被攻击时。
- 对开发者/从业者:写工具、卖工具、转卖工具,在这条链上没有「无害」的位置。
六、伪造型:近 6000 枚假章与一套模板化站群
案例十: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假学历
甘肃临夏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设立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虚假学历、学位证书牟利。查获伪印章近 6000 枚,假教师资格证书、假专业资格证书 5000 余份,涉案金额超百万元。袁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什么假冒网站是这套骗局的必要组件:假证要卖得出去,必须解决「验证」问题。买家拿到证书后,用人单位可能会查。于是团伙同时提供一个仿冒的查询网站——买家在假站上输入证书编号,显示「核验通过」。
这是一个完整的信任闭环伪造:不只伪造了凭证,还伪造了验证凭证的系统。
对应通报第一部分的数据:侦破相关案件 40 余起,封堵关停仿冒网站 250 余个。一案多站,正是因为它需要「一证一站」甚至「一证多站」。
防御:唯一有效的动作是只认官方入口。判断标准不是「网站看起来像不像官方」,而是「这个域名是不是官方体系内的域名」(.gov.cn / .edu.cn / 主管部门公示的查询系统)。任何从对方提供的链接进入的「核验页面」,无论做得多像,都不构成核验。
七、同一天,省级通报告诉我们的三件事
就在公安部公布十起案例的同一天(2026 年 9 月 17 日),云南警方也曝光了 10 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把两份名单并排看,能得到三个部级通报里看不到的结论。
结论一:地方案件的「数据源」更贴近日常生活。
云南的十起里,数据型犯罪占了一半,但数据源完全不同:
- 非法放贷 APP 收集用户征信数据(翟某等 13 人)
- 科技公司员工利用系统运维便利收集用户信息(李某)
- 招揽老年人和无业人员提供身份信息注册支付账号,再卖给境外电诈团伙,获利 17.5 万余元
- 帮境外诈骗团伙在国内上架涉诈 APP,提供投资诈骗 APP 安装包及实名注册域名 40 余个
注意最后一条:「实名注册的域名」成了犯罪物料。这说明打击面已经从「抓人」延伸到「卡的出入口」——域名实名、APP 上架、支付账号实名,每一道实名制都在被黑产当作需要攻克的成本项。
结论二:「技术型犯罪」的下限被拉得非常低。
云南通报里有两起特别典型:
- 左某用云服务器部署抢票软件,高频访问购票网站,抢购车票 6000 余张,非法获利 7 万余元
- 某车辆检测站工作人员张某等人,对车辆 ECU(电子控制单元)系统做非法修改,帮助车主通过检测,获利数万元
第一起的性质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很多人直觉上以为抢票只是「占便宜」,但通报的定性是刑事犯罪,理由是以高频访问方式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第二起更值得注意:它把「篡改固件」这种听起来很高级的攻击,放进了县级检测站的日常工作场景。技术门槛不在工具,在于谁有那台设备和那十分钟。
结论三:谣言的动机高度单一。
云南两起谣言案,通报对动机的表述一字不差:秦某「为博眼球、吸流量」编造瑞丽疫情再次暴发;张某「为博眼球、吸流量」编造矿山事故致 16 人死亡。两人都只被处以行政处罚——量级小、动机简单、查处快。
这和公安部通报的案例一(摆拍)形成对照:同样是造假,一个为流量,一个为流量变现。前者的终点是行政处罚,后者的终点是刑事强制措施。区别不在造假的技术,而在造假的后面接了什么。
八、四种模型 vs 你手上的防护动作
把十起案例压成一张对照表,落点分别是:
| 模型 | 谁在受害 | 谁该负责拦 | 最有效的一个动作 |
|---|---|---|---|
| 内容型 | 被造谣/被网暴的人、被敲诈的企业 | 平台 + 每个转发者 | 转发前看账号时间线,不看单条内容 |
| 数据型 | 数据主体(往往无感知) | 持有数据的企业 | 给第三方权限单独建模 + 跨系统关联审计 |
| 控制型 | 普通用户设备、厂商业务连续性 | 厂商(补丁)+ 用户(安装来源) | 只从官方商店装应用;补丁窗口期预案 |
| 伪造型 | 用人单位、消费者 | 核验方 | 只认官方域名入口,不点对方给的链接 |
三个跨模型的共性结论:
- 通报里的「人」几乎都是链条上的一环,不是全链条。内鬼负责出库、中间商负责转手、开发者负责造工具、分销者负责卖、大 V 负责发。「我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在法律上不是免责理由——十起案例的强制措施覆盖了从开发者到分销者到内鬼的所有位置。
- 技术门槛在下降,组织门槛在上升。通报写「犯罪工具智能化、技术对抗白热化、犯罪技术低门槛」,同时写「公司化、流程化」。翻译:不需要更强的技术,需要更好的分工。这也是为什么打击口径是「全链打击、类案打击」——只打末端使用者,链条会自动补位。
- 两类「受害者无感知」要特别对待。数据型(你的信息已被打包售出)和控制型(你的设备已被控制 30 万台分之一)都不会给你任何提示。对这两类,不能依赖「我会察觉」,只能依赖上游把住出口。
九、分角色清单:如果你就在这条链上
通报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分布在完全不同的岗位上。下面按岗位给一份「你可能在哪个位置」的自查清单。
如果你是有数据权限的普通员工(房产、物流、运维、客服、医疗、金融)
- 你的账号能看到的每一条记录,理论上都能被导出。权限设计默认相信你,不默认防你。
- 自查三件事:① 我的查询量是否远超岗位必要;② 我是否用个人设备/个人网盘处理工作数据;③ 是否有「同事让我帮忙查一下」的常态请求。
- 一句硬话:「帮忙查一下」是绝大多数内鬼案的起点,不是终点。第一答应的人,就已经进入了链条。
如果你是外包/驻场/第三方技术人员
案例六特意点明「第三方技术人员」。这个身份有三重风险叠加:有权限、不在甲方长期激励体系内、流动性强。
- 给自己划一条线:只做合同写明的事,不做「顺手帮忙」的跨系统操作。
- 警惕「长期驻场后被当成自己人」——这是权限悄悄扩大的主要途径,也是事后最难自证清白的场景。
如果你是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尤其是被舆情敲诈的目标)
案例四的流程是:负面稿 → 大 V 发布 → 公司主体出面谈「公关合作」。
- 付款不会换来安全,只会换来「下次还来找你」的名单标记。
- 正确动作是全程留证 + 报警,并用官方渠道公开回应。敲诈链条最怕的是「目标不按剧本走」。
- 平时做一件事就够了:把公司对外发声渠道、法人信息、联系方式在官网固定公示,让冒充者无处可站。
如果你是开发者
案例八和案例九是给开发者的两面镜子:
- 一面是产品侧:你的系统漏洞会被批量利用(30 余万台),而且补丁发布那一刻攻击才刚开始。
- 另一面是个人侧:写工具、卖工具、转卖工具,在这条链上没有「无害」的位置。「我只是写了个程序」在通报里对应的是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你是普通用户
- 内容型:转发前看账号时间线,不看单条内容。
- 数据型:接受一个现实——你的信息可能已经在流通,防御重点应放在「别让流通的数据变成诈骗剧本」(陌生电话提及你的订单/房产/车辆信息时,一律按诈骗处理)。
- 控制型:只从官方应用商店装应用,不开「未知来源」,不装破解版。
- 伪造型:只认官方域名入口,不点对方给的核验链接。
十、一句话总结
这十起案例放在一起,讲的是同一件事:网络犯罪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改造。分工、标准件、复用、合法外衣——所有制造业的特征它都有。
工业化带来一个反直觉的后果:单点防御会失效。你个人不转发、企业不泄露、用户不乱装,都只能切断自己那一环;但只要其他环节还有利润,链条就会绕过你重新接上。所以真正有效的动作不是「每个人都更小心」,而是让链条上最贵的那一环变贵——内鬼的权限审计、补丁的窗口期、仿冒站群的域名治理,都是在对「成本」下手,而不是对「道德」下手。
附:十起案例速查表
| # | 案件 | 地点 | 核心手法 | 结果 |
|---|---|---|---|---|
| 1 | 摆拍「盲人女孩在盲道被撞反被骂」 | 北京 | 合作关系摆拍、吸粉引流 | 2 人刑强制 |
| 2 | 网暴抗洪救灾村干部 | 湖南/内蒙古/河北 | 攻击边缘细节、网暴 | 查处 15 起,行政处罚 |
| 3 | 粉丝网暴某运动员 | 广东 | 借「维护偶像」公然侮辱 | 行政处罚 |
| 4 | 借「护剧」实施舆情敲诈 | 浙江/广东/福建 | 公司化运作、大 V 发负面、收费「护剧」 | 抓 24 人,7 人刑强制 |
| 5 | 窃取房屋产权敏感数据 | 四川成都 | 职务便利 + 中间商层层转手 | 14 人刑强制 |
| 6 | 电商物流「内鬼」合成个人信息包 | 浙江温州 | 第三方技术员 + 物流客户经理勾结、二次加工 | 21 人提起公诉 |
| 7 | 破解停车场系统获取车辆实时数据 | 江苏盐城 | 专业黑客软件、境外平台出售 | 16 人提起公诉 |
| 8 | 非法控制计算机设备 30 余万台 | 广东广州 | 利用系统漏洞、补丁期持续攻击 | 6 人刑强制 |
| 9 | 开发销售手机黑客软件 4000 余套 | 山东济南 | 自主开发 + 层层分销、获利百万余 | 2 人刑强制 |
| 10 | 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假学历 | 甘肃临夏 | 伪章近 6000 枚、假证 5000 余份 | 4 人刑强制 |
素材来源
- 新华社/公安部网站(2026-09-17):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 10 起典型案例——通报全文、七组累计数据、十起案例逐条案情与处理结果,本文所有案件细节与数字均以此为准
- 法治日报(2026-09-18):公安部公布十起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交叉核对案件表述
- 人民网(2026-09-17):云南警方曝光 10 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省级同步通报,含非法放贷 APP 收集征信数据、运维人员泄密、抢票软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货车 ECU 通过检测、直播虚构剧本向老年群体售玉、收购电话卡发涉黄涉赌短信、招揽老年人注册支付账号售境外、上架涉诈 APP、编造涉疫与矿山事故谣言等 10 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