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

3.6 万起、十起案例、四种犯罪模型——公安部「净网—2026」通报里,网络犯罪是怎么被拆成流水线的

2026-09-18 #网络暴力#内鬼#净网2026#公安部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舆情敲诈#黑客犯罪#仿冒网站#产业链

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 10 起典型案例。

通报的第一句是:「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深化『净网—2026』专项行动,坚持『全链打击、类案打击、生态治理』……截至日前,累计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3.6 万余起。」

这份通报值得细读,不是因为「又抓了多少人」,而是因为它把网络犯罪拆成了四种可以分别拦截的模型:内容型、数据型、控制型、伪造型。四者的核心变量完全不同,防御动作也完全不同——而你日常看到的绝大多数「反诈提醒」,只覆盖了其中一种。

下面按通报原文逐条拆。

一、先看数字:七组数据画出犯罪地图

通报里的数据不是随便列的,七组数字各自对应一条打击线:

打击对象 全年累计 通报原文中的定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含「查档」「开盒」) 4100 余起 窃取贩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活动突出
黑客犯罪 3900 余起 犯罪工具智能化、技术对抗白热化、犯罪技术低门槛
网络谣言 1.1 万余起 涉事故灾害、涉经济民生,虚构事实、移花接木、AI 生成
网络水军 190 余起 制造话题、蹭炒热点、有偿删帖、刷量控评
网络暴力 2500 余起 「开盒挂人」、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
仿冒官方网站和 APP 40 余起 封堵关停仿冒网站 250 余个
推广引流(黄赌诈) 150 余起 短视频、链接、二维码、评论批量发布

两组数字要放在一起看:

  • 谣言 1.1 万起 vs 水军 190 起。比例接近 60:1。谣言是「果」,水军是「因」中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谣言不需要专业水军,只需要一个想涨粉的账号。这解释了为什么辟谣永远追不上造谣——成本结构不对称。
  • 仿冒网站 40 起 vs 封堵 250 余个。一案多站,说明仿冒已经模板化:一套站群源码,改个 LOGO 就是一家新「官网」。

另外注意通报里那句「同步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治理力度」。这句话点出了两条并行的治理线:一条是行政治理线(平台、账号、内容、许可证,靠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整改),一条是刑事打击线(人、团伙、资金链,靠公安立案侦查)。本次公布的十起案例全部在第二条的射程内,主体是具体的人,结果是刑事强制措施或提起公诉。

二、十起案例的四种犯罪模型

把十起案例按「核心变量」重新分组,而不是按罪名分组,防御动作才清晰:

模型 案例编号 核心变量 变现方式 拦在哪一层
内容型 一二三四 注意力(流量/舆论) 涨粉变现、敲诈勒索 平台审核 + 个人转发决策
数据型 五六七 内部权限(「内鬼」) 数据打包倒卖 企业内部权限与审计
控制型 八九 漏洞与工具 卖肉鸡、卖黑客软件 补丁、终端防护
伪造型 十 仿冒与虚假认证 卖假证 核验渠道(官方查询入口)

四种模型里,数据型是唯一「外部技术突破无效」必须靠内部治理的;控制型是唯一「受害者可能完全无感知」的;内容型是唯一「每个转发者都在参与变现」的。


三、内容型:从造内容、卖内容,到用内容收费

案例一:摆拍「盲人女孩在盲道被撞反被骂」

2026 年 5 月,一名博主发布视频:自己在盲道上被逆行电动车撞击,盲杖掉落,撞人者不仅不道歉还斥责被撞的盲人女孩。

经北京公安核查:视频中的盲人与撞人者分别是江某某、刘某,二人是合作关系,共同运营该视频账号,为吸粉引流虚假摆拍。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手法链:选一个「道德直觉必胜」的场景(残障 + 盲道 + 强者欺弱)→ 摆拍 → 平台分发 → 舆论发酵 → 账号涨粉 → 后接带货/广告/直播。

心理机制:这条链吃的是道德愤怒的低成本传播性。道德情绪内容的分享率显著高于中性内容,因为它同时触发了「义愤」和「站队」两种社交动机——分享者不是在传播信息,是在公开表态。而摆拍者精准投放的,正是这种「表态需求」。

破绽:这类内容的破绽通常不在画面里,而在账号的时间线上——一个突然爆发单一议题、此前内容与残障议题毫无关联的账号,概率上更像生意而不是生活。通报也点明二人「共同运营视频账号」,这是判断是否为演绎内容的硬指标。

值得写下来的一个反直觉结论:摆拍不需要受害者同意,因为它没有受害者。真实事件的当事人会报警、会发声、会反驳;摆拍事件的「受害者」是演员,永远不会出来澄清——所以「当事人一直没发声」不是「事情太惨了不敢说」的证据,反而是「可能根本没有当事人」的信号。

案例二:网暴抗洪一线的村干部

2026 年 5 月,湖南常德石门县极端强降雨期间,某村党支部书记坚守一线抗洪,接受采访时声音嘶哑、神情疲惫,谈及村庄受灾严重时落泪,引发共情。

传播过程中,个别网民无端指责其佩戴首饰,发布贬低嘲讽言论,进而实施网暴。湖南、内蒙古、河北等地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网暴行为 15 起,对秦某某、未某某等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心理机制:这是**「细节审判」**——当主体行为(抗洪救灾)无法被否定时,攻击会转移到可被任意解读的边缘细节(佩戴首饰、穿着、表情、口音)。因为否定整件事需要证据,而否定一个细节只需要想象力。

同一事件里,15 起查处来自三个省份。这说明网暴不是「一群人」,而是「分散在全国、彼此不认识、同一时间做同一动作的人」。执法成本因此极高:每一起都要单独取证、单独定性。

案例三:粉丝「维护偶像」网暴运动员

2026 年 4 月,广东省某体育训练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某中心先后发布公开声明,称某运动员遭网暴并报警。广东公安查明:网民徐某系其他运动员的「粉丝」,为所谓「维护偶像」,在网上公然发布侮辱该运动员及其粉丝的言论。徐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这起案子的价值在于它标定了一个常见误解:网暴施害者常常不是「坏人」,而是「自认为在做正确的事的人」。

这在心理学里叫道德脱钩(moral disengagement)——把伤害行为重构为「正义执行」,从而绕过自我道德审查。动机越「正当」,暴力越不加节制,也越难被说服停手(因为停手等于承认自己做错了)。

案例四:借「护剧」名义的舆情敲诈

这起是十起里最完整的产业链样本,通报着墨最多:

  • 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多起
  • 查明以李某某、廖某、李某、郑某某为首的 4 个犯罪团伙
  • 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掩护
  • 通过 「大 V」账号对新上映影视剧、综艺节目发布负面信息
  • 有组织、有预谋、公司化、流程化炮制操控网络负面舆论
  • 进而通过 **「公关合作」「护剧」**名义收取费用,实施敲诈勒索
  • 已累计抓获嫌疑人 24 名,其中 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手法链(把通报的描述翻译成工序):

  1. 选目标:刚上映/刚播出的影视综艺——时间窗口紧、口碑敏感、止损成本高。
  2. 造子弹:大 V 账号发布负面信息。注意是「大 V」,即已有粉丝基数的账号,不是水军小号——可信度是生产资料。
  3. 公司化包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合法外衣,让后续的「收费」看起来像商业合同。
  4. 开价:以「公关合作」「护剧」名义收费。这是关键一步——把勒索伪装成销售。
  5. 闭环:不付钱就继续发;付了钱就「护」。

为什么这是「敲诈」而不是「商业合作」:区别在对价是否真实。真正的公关服务交付的是专业能力(内容策划、媒介投放),而这里交付的是「不发负面」——一种不侵害你的承诺。用「不伤害你」换钱,性质上就是勒索。

工业化程度:通报用「公司化、流程化」五个字概括。翻译一下:有分工(选题/写稿/发布/谈判)、有标准件(负面稿模板)、有复用(同一套流程对不同剧目重复执行)、有合法外衣(公司主体)。这就不是「几个坏人」,是一条话术工厂流水线。

内容型模型的三个共同点

  1. 变现节点在内容之外。摆拍的收益不在视频本身,在涨粉后的带货;敲诈的收益不在负面稿本身,在后续的「公关合作」。所以「这条内容有没有被删」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账号和关系链有没有被建立起来。
  2. 每个转发者都是免费的产能。内容型犯罪是唯一一种「不需要受害者配合、不需要技术能力、甚至不需要犯罪者自己分发」的模型——传播由公众完成。
  3. 识别点在时间线,不在单条内容。单条内容可以被打磨到毫无破绽,账号的行为序列不能。

一票否决清单(内容型)

  • 事件爆火但当事人始终未发声——先按「可能无当事人」处理,不转发。
  • 攻击点从「事情」转移到边缘细节(首饰、穿着、表情)——认定为攻击,不是质疑。
  • 你的转发理由是「我想表态」——这正是被设计的反应,停一下。
  • 收到「付费即可删负面」的任何形式邀约——这是勒索,不是商务,留证据并报警,付款不会换来安全。

四、数据型:所有「内鬼」案例都指向同一个不可替代环节

三起数据型案例,通报的细节密度依次递增,值得逐条读。

案例五:房产数据从职务便利流向中介

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不动产行业工作人员何某某、叶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房屋产权类敏感数据并售卖,经余某、李某等中间商层层转手,最终倒卖至房产中介、家装公司。何某某等 14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链条:职务权限 → 中间商 → 终端使用方。

注意终端是房产中介、家装公司。这解释了一个很多人都有过的体验:刚买房/交房,装修电话就来了。不是运营商泄的,也不一定是平台泄的——产权数据一旦出库,下游是合法经营的实体企业,骚扰电话因此完全合规化地打给你,你甚至无法举报。

案例六:电商物流「内鬼」与二次加工

浙江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全链条侦破:周某与某电商平台第三方技术人员潘某、某物流公司大客户经理何某等行业「内鬼」相勾结,利用二人工作便利,获取电商平台内部加密订单数据与物流系统信息后,二次加工非法合成高精度个人信息包,贩卖给黑灰产犯罪团伙。周某等 21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是三起里技术含量最高的,有三个关键词:

  • 第三方:通报特意写明「第三方技术人员」。外包与驻场人员的权限管理,是内控最薄的一环——他们有权限,但不在甲方的 HR、审计和长期激励体系里。
  • 加密:订单数据已经是加密的,但加密保护的是传输与存储,不保护有权读取的人。这正是 当 2570 万行物流数据在暗网标价:DLP 落在哪、拦什么、怎么不被绕过 里反复讲的那件事:DLP 拦「数据出网」,拦不住「有权的人合法地读」。
  • 二次加工合成:这是整条链的价值核心。单一来源的数据(只有订单,或只有物流)精度有限;把两边按主键对齐,就合成了一个高精度包——姓名、电话、地址、购买习惯、在途状态全齐。诈骗剧本最值钱的从来不是「拿到你的电话」,而是「拿到你的电话时,还知道你昨天买了什么」。

案例七:破解停车场系统,车辆轨迹被卖给境外平台

江苏盐城公安网安部门打掉一个黑产链条:以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专业黑客软件,破解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加密传输通道,非法获取目标车辆的出入实时数据,并通过境外网络黑灰产平台大肆出售。周某等 16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把「位置数据」的敏感度摆到了台面上:停车场出入记录 = 一个人的实时位置轨迹。谁掌握它,谁就知道你此刻在不在家、几点到公司、每周三晚上去哪。

注意通报的措辞是「实时数据」——不是历史记录,是现在进行时。这类数据的买家用途通常不是营销,而是物理跟踪的前置情报。

数据型模型的共同结构

三起案件,三种数据源(房产/电商物流/车辆轨迹),但结构完全一致:

1
2
3
合法权限持有者(内鬼) → 数据出库 → 加工/合成 → 黑灰产团伙 → 下游应用
↑ ↓
唯一不可替代环节 诈骗剧本 / 骚扰营销 / 物理跟踪

为什么「内鬼」是不可替代的:技术型攻击(拖库、撞库、爬接口)随着防护升级会越来越贵,而「一个有权限的人」的价格是稳定的,且交付质量最高——他拿到的是结构化的、干净的、带主键的数据,不是爬来的残缺页面。所以只要数据还有商业价值,内鬼市场就不会消失。

企业的三个具体动作(对应通报的三起案子):

  1. 给「第三方」单独建模。外包/驻场人员不计入正式员工权限体系是常见做法,也是最危险的做法。他们的权限应当比正式员工更窄、更短、更可审计。
  2. 盯「批量 + 跨系统」的查询模式。案例六的破绽在于「把订单和物流按主键对齐」——单个系统内看不出异常,跨系统的关联读取才是信号。
  3. 做数据出库后的「合成防御」。既然单点防不住,就把不同域的数据去标识化后再关联(用令牌代替真实主键,关联在可信环境内完成),让任何单一内鬼拿走的部分都无法被合成。

五、控制型:30 万台设备、4000 套工具,犯罪工具的工业化

案例八:非法控制 30 余万台设备,企业升级时遭持续攻击

广东广州公安网安部门接到某技术公司报案,称其大量用户设备被非法控制。经查:以高某某、陆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该技术公司开发的系统漏洞实施攻击;企业发现漏洞进行升级更新时,又遭到该团伙持续实施的攻击,致企业业务中断数小时。查明高某某等人非法控制各类计算机设备 30 余万台。目前 6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个细节值得单独标出:

  • 「企业发现漏洞进行升级更新时,又遭到持续攻击」。这是一次补丁竞速:厂商发补丁 = 公开承认漏洞位置,攻击者在「补丁发布」到「用户完成升级」之间的窗口里,对尚未升级的设备做最后收割。通报直接给出了这个窗口的后果量级——业务中断数小时。
  • 30 余万台。这个量级说明攻击是自动化批量的,不是人工逐个渗透。

案例九:一个人开发,一层层分销,卖 4000 套

山东济南公安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有人在网上公开销售黑客软件。经查:尹某某自主开发具备入侵手机、窃取信息、操控终端功能的手机端黑客软件,由徐某某等通过网络平台层层分销,累计销售 4000 余套,非法获利 100 余万元。徐某某、尹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把控制型犯罪的三段分工讲得很清楚:

1
开发者(尹某某)→ 分销网络(徐某某等,层层)→ 终端使用者(4000 余个买家)

为什么这比「一个黑客自己干」危险得多:

  • 能力门槛被抹平。买家不需要懂漏洞、不需要会写代码,只需要付钱。通报第一部分「犯罪技术低门槛」的定性,这起案子就是注解。
  • 责任被稀释。终端使用者认为「我只是买了个软件」,分销者认为「我只是转卖」,开发者认为「我只是写程序」。但三者的链条是完整的,通报对两人同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对这个认知的否定。
  • 规模被放大。4000 余套 × 每套可能对应多个目标,覆盖面远超单一团伙自建能力。

控制型的防御落点(对应 3900 余起黑客案件):

  • 对个人:这类软件的投递方式通常是「非官方渠道安装包」「来路不明的 APK」「伪装成常用工具的破解版」。一票否决:不从官方应用商店以外的地方安装任何应用,尤其是不装「某某神器/破解版/会员版」。
  • 对厂商:补丁发布要配套窗口期应急——在发布前准备好灰度策略、强制升级通道与流量清洗,而不是发布后才开始响应。案例八的「业务中断数小时」发生在修复过程中,不在被攻击时。
  • 对开发者/从业者:写工具、卖工具、转卖工具,在这条链上没有「无害」的位置。

六、伪造型:近 6000 枚假章与一套模板化站群

案例十: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假学历

甘肃临夏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设立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虚假学历、学位证书牟利。查获伪印章近 6000 枚,假教师资格证书、假专业资格证书 5000 余份,涉案金额超百万元。袁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什么假冒网站是这套骗局的必要组件:假证要卖得出去,必须解决「验证」问题。买家拿到证书后,用人单位可能会查。于是团伙同时提供一个仿冒的查询网站——买家在假站上输入证书编号,显示「核验通过」。

这是一个完整的信任闭环伪造:不只伪造了凭证,还伪造了验证凭证的系统。

对应通报第一部分的数据:侦破相关案件 40 余起,封堵关停仿冒网站 250 余个。一案多站,正是因为它需要「一证一站」甚至「一证多站」。

防御:唯一有效的动作是只认官方入口。判断标准不是「网站看起来像不像官方」,而是「这个域名是不是官方体系内的域名」(.gov.cn / .edu.cn / 主管部门公示的查询系统)。任何从对方提供的链接进入的「核验页面」,无论做得多像,都不构成核验。


七、同一天,省级通报告诉我们的三件事

就在公安部公布十起案例的同一天(2026 年 9 月 17 日),云南警方也曝光了 10 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把两份名单并排看,能得到三个部级通报里看不到的结论。

结论一:地方案件的「数据源」更贴近日常生活。

云南的十起里,数据型犯罪占了一半,但数据源完全不同:

  • 非法放贷 APP 收集用户征信数据(翟某等 13 人)
  • 科技公司员工利用系统运维便利收集用户信息(李某)
  • 招揽老年人和无业人员提供身份信息注册支付账号,再卖给境外电诈团伙,获利 17.5 万余元
  • 帮境外诈骗团伙在国内上架涉诈 APP,提供投资诈骗 APP 安装包及实名注册域名 40 余个

注意最后一条:「实名注册的域名」成了犯罪物料。这说明打击面已经从「抓人」延伸到「卡的出入口」——域名实名、APP 上架、支付账号实名,每一道实名制都在被黑产当作需要攻克的成本项。

结论二:「技术型犯罪」的下限被拉得非常低。

云南通报里有两起特别典型:

  • 左某用云服务器部署抢票软件,高频访问购票网站,抢购车票 6000 余张,非法获利 7 万余元
  • 某车辆检测站工作人员张某等人,对车辆 ECU(电子控制单元)系统做非法修改,帮助车主通过检测,获利数万元

第一起的性质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很多人直觉上以为抢票只是「占便宜」,但通报的定性是刑事犯罪,理由是以高频访问方式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第二起更值得注意:它把「篡改固件」这种听起来很高级的攻击,放进了县级检测站的日常工作场景。技术门槛不在工具,在于谁有那台设备和那十分钟。

结论三:谣言的动机高度单一。

云南两起谣言案,通报对动机的表述一字不差:秦某「为博眼球、吸流量」编造瑞丽疫情再次暴发;张某「为博眼球、吸流量」编造矿山事故致 16 人死亡。两人都只被处以行政处罚——量级小、动机简单、查处快。

这和公安部通报的案例一(摆拍)形成对照:同样是造假,一个为流量,一个为流量变现。前者的终点是行政处罚,后者的终点是刑事强制措施。区别不在造假的技术,而在造假的后面接了什么。


八、四种模型 vs 你手上的防护动作

把十起案例压成一张对照表,落点分别是:

模型 谁在受害 谁该负责拦 最有效的一个动作
内容型 被造谣/被网暴的人、被敲诈的企业 平台 + 每个转发者 转发前看账号时间线,不看单条内容
数据型 数据主体(往往无感知) 持有数据的企业 给第三方权限单独建模 + 跨系统关联审计
控制型 普通用户设备、厂商业务连续性 厂商(补丁)+ 用户(安装来源) 只从官方商店装应用;补丁窗口期预案
伪造型 用人单位、消费者 核验方 只认官方域名入口,不点对方给的链接

三个跨模型的共性结论:

  1. 通报里的「人」几乎都是链条上的一环,不是全链条。内鬼负责出库、中间商负责转手、开发者负责造工具、分销者负责卖、大 V 负责发。「我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在法律上不是免责理由——十起案例的强制措施覆盖了从开发者到分销者到内鬼的所有位置。
  2. 技术门槛在下降,组织门槛在上升。通报写「犯罪工具智能化、技术对抗白热化、犯罪技术低门槛」,同时写「公司化、流程化」。翻译:不需要更强的技术,需要更好的分工。这也是为什么打击口径是「全链打击、类案打击」——只打末端使用者,链条会自动补位。
  3. 两类「受害者无感知」要特别对待。数据型(你的信息已被打包售出)和控制型(你的设备已被控制 30 万台分之一)都不会给你任何提示。对这两类,不能依赖「我会察觉」,只能依赖上游把住出口。

九、分角色清单:如果你就在这条链上

通报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分布在完全不同的岗位上。下面按岗位给一份「你可能在哪个位置」的自查清单。

如果你是有数据权限的普通员工(房产、物流、运维、客服、医疗、金融)

  • 你的账号能看到的每一条记录,理论上都能被导出。权限设计默认相信你,不默认防你。
  • 自查三件事:① 我的查询量是否远超岗位必要;② 我是否用个人设备/个人网盘处理工作数据;③ 是否有「同事让我帮忙查一下」的常态请求。
  • 一句硬话:「帮忙查一下」是绝大多数内鬼案的起点,不是终点。第一答应的人,就已经进入了链条。

如果你是外包/驻场/第三方技术人员

案例六特意点明「第三方技术人员」。这个身份有三重风险叠加:有权限、不在甲方长期激励体系内、流动性强。

  • 给自己划一条线:只做合同写明的事,不做「顺手帮忙」的跨系统操作。
  • 警惕「长期驻场后被当成自己人」——这是权限悄悄扩大的主要途径,也是事后最难自证清白的场景。

如果你是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尤其是被舆情敲诈的目标)

案例四的流程是:负面稿 → 大 V 发布 → 公司主体出面谈「公关合作」。

  • 付款不会换来安全,只会换来「下次还来找你」的名单标记。
  • 正确动作是全程留证 + 报警,并用官方渠道公开回应。敲诈链条最怕的是「目标不按剧本走」。
  • 平时做一件事就够了:把公司对外发声渠道、法人信息、联系方式在官网固定公示,让冒充者无处可站。

如果你是开发者

案例八和案例九是给开发者的两面镜子:

  • 一面是产品侧:你的系统漏洞会被批量利用(30 余万台),而且补丁发布那一刻攻击才刚开始。
  • 另一面是个人侧:写工具、卖工具、转卖工具,在这条链上没有「无害」的位置。「我只是写了个程序」在通报里对应的是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你是普通用户

  • 内容型:转发前看账号时间线,不看单条内容。
  • 数据型:接受一个现实——你的信息可能已经在流通,防御重点应放在「别让流通的数据变成诈骗剧本」(陌生电话提及你的订单/房产/车辆信息时,一律按诈骗处理)。
  • 控制型:只从官方应用商店装应用,不开「未知来源」,不装破解版。
  • 伪造型:只认官方域名入口,不点对方给的核验链接。

十、一句话总结

这十起案例放在一起,讲的是同一件事:网络犯罪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改造。分工、标准件、复用、合法外衣——所有制造业的特征它都有。

工业化带来一个反直觉的后果:单点防御会失效。你个人不转发、企业不泄露、用户不乱装,都只能切断自己那一环;但只要其他环节还有利润,链条就会绕过你重新接上。所以真正有效的动作不是「每个人都更小心」,而是让链条上最贵的那一环变贵——内鬼的权限审计、补丁的窗口期、仿冒站群的域名治理,都是在对「成本」下手,而不是对「道德」下手。


附:十起案例速查表

# 案件 地点 核心手法 结果
1 摆拍「盲人女孩在盲道被撞反被骂」 北京 合作关系摆拍、吸粉引流 2 人刑强制
2 网暴抗洪救灾村干部 湖南/内蒙古/河北 攻击边缘细节、网暴 查处 15 起,行政处罚
3 粉丝网暴某运动员 广东 借「维护偶像」公然侮辱 行政处罚
4 借「护剧」实施舆情敲诈 浙江/广东/福建 公司化运作、大 V 发负面、收费「护剧」 抓 24 人,7 人刑强制
5 窃取房屋产权敏感数据 四川成都 职务便利 + 中间商层层转手 14 人刑强制
6 电商物流「内鬼」合成个人信息包 浙江温州 第三方技术员 + 物流客户经理勾结、二次加工 21 人提起公诉
7 破解停车场系统获取车辆实时数据 江苏盐城 专业黑客软件、境外平台出售 16 人提起公诉
8 非法控制计算机设备 30 余万台 广东广州 利用系统漏洞、补丁期持续攻击 6 人刑强制
9 开发销售手机黑客软件 4000 余套 山东济南 自主开发 + 层层分销、获利百万余 2 人刑强制
10 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假学历 甘肃临夏 伪章近 6000 枚、假证 5000 余份 4 人刑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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